

2月23日,南齐记者从海南省万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获悉,近日,有网民称其在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雇主偷拍。经核查后,当地公安机关对涉事店雇主宋某处行政拘留旬日并处罚金五百元。
据海南省万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通报,2月22日,有网民通过微博在网上发布“其在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雇主偷拍”的帖子。
经核实,当事东谈主于2月7日14时在万宁市礼纪镇某冲浪俱乐部洗沐时,该冲浪俱乐部雇主宋某使用手机对其进行偷拍。在接到当事东谈主报警之后,万宁市公安民警现场进行了拜谒措置。
事发当日,万宁市公安局阐述《次序束缚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章,立即对罪犯步履东谈主宋某处行政拘留旬日并处罚金五百元。
通报示意,现在,万宁市已将宋某担任法东谈主的两家冲浪俱乐部备案履历进行取销,条目立即歇业整顿并继承关系部门拜谒,并将涉事东谈主员宋某列为该市涉旅东谈主员黑名单,不容在该市从事涉旅预备行径。对于当事东谈主响应的其他问题,万宁市关系部门正在进一步拜谒,并照章依规进行措置。
采写:南齐记者 马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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